公告日期:2024-04-29
财达证券
关于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作为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对公司 2023 年度报告进行审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 是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鹏盛 A 审字[2024]00066 号
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意见的具体内容如下:
1、保留意见
(1)公司因大庆华厦绿垣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 2,8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已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 382 号民事判决,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驳回公司再审申请。公司管理层未对该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笔担保对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2)2020 年疫情形势严峻,全国开展防疫攻坚战,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取
得政府补贴购买了一批防疫设备,投入生产熔喷布及口罩。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
制且好转,公司已停止熔喷布及口罩生产业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批
设备已闲置且未再生产熔喷布及口罩,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获取现金流;该批设
备原值 1,860.89 万元,累计折旧 626.82 万元,净值 1,234.07 万元,由于无法
确认该批设备的公允价值及其相应的处置费用,也未获取到相应的外部审计证据,对该批设备的价值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 6,950.43 万元,流动负债 8,561.14 万元,流动负债大
于流动资产 1,610.71 万元;公司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大额担保未履行。尽管公司采取了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改善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可能存在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在采取以下措施:
1、对涉及逾期贷款的银行协商签订续贷合同,向银行说明公司目前情况,并积极支付正常贷款利息。
2、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积极协商和解。
3、努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同时关注市场的供需,及时调整发展新的渠道业务收入。
4、公司将依法依规加强对日常经营、财务风险的管理。
5、加大以前业务应收账款回款的催收,收回现金用于公司发展。
6、公司将继续依法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随着上述措施的实施,本公司预计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和日常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
2、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3、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说明的公告
财达证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