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4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4530 证券简称:鑫鑫龙鑫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裴兴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总经理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裴兴星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到大庆市龙凤区
人民法院出具(2024)黑 0603 执 1370 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裴兴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
公司与大庆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二、对公司影响
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将给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定代表人裴兴星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知悉被出具限制高消费令后,立即开展协调处理工作, 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妥善处理上述事宜。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挂牌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因无合适人选,暂无更换人员计划。
四、备查文件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4)黑 0603 执 1370 号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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