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7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34540 证券简称:众禄基金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5 号,以
公告编号:2022-021
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9 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合规风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截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公司未配备合
规风控负责人及足够的合规风控人员;二是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
入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三是未有效识别投资人身份,截至 2021 年9 月 27 日,公司基金销售软件在办理注册开户业务时,在未强制要求投资人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前提下,允许投资人正常购买基金产品;四是
部分基金业绩数据未注明出处,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官方网站、基金销
售软件等登载的基金业绩数据未注明出处;五是部分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
不准确。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销售的部分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低
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5 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9 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2-021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件,公司引以为戒,对存在的问题已经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公司将持续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勤勉尽责,切实提升合规管理质量,防范违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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