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泰证字〔2024〕4 号 签发人: 张浩
关于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
(第七期)
北京证监局:
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合远传”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
以及《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小组成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范文伟、林宏金、张阳洋、毛娅睿,其中范文伟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无变动。
2.接受辅导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限(第七期)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在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保持积极沟通,辅导工作主要采取组织自学、专业咨询等形式进行;此外,中泰证券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采取针对性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对鼎合远传进行全方位的辅导工作。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面注册制方面的法规等,进一步理解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了解最新的全面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此外,中泰证券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规范辅导对象治理制度,督促辅导对象完善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与运作机制。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计划相关工作的实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国枫律师及信永中和会计师积极配合保荐机构,针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讨并寻找解决方案,共同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中泰证券对辅导对象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开展了尽职调查,针对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问题,中泰证券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及国枫律师及信永中和会计师进行讨论并制定了解决方案,辅导对象按照解决方案对相关问题积极予以落实。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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