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8
证券代码:834547 证券简称:鼎合远传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并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鼎合远传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spread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2 号三区 8 号楼 1 单元 5 层 2 号(住
宅)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396,584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电子产品、货币专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时,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
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周斌、北京瀚霖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鼎
合瑞德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丰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钱方银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创业加速器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禾禾部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百,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