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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18:46:24 股吧网页版
特美股份: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6

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 332A017019号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
美股份”)2023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 1-6月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特美股份 2023年 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
告[2008]43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资料是特美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
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
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
程中,我们结合特美股份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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