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6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7 日书面形式
5.会议主持人:徐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进行了审计,并编制了《公
司 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15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东坡、徐升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编制了《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15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东坡、徐升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3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核、鉴证,并出具了《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东坡、徐升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浙江特
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157)。
2.议案表决结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