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6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龙游县东华街道城南工业区开源路5号
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报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三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问询函》要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本回复中的简称同《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招股说明书更新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 2
问题 1.进一步说明产品价格、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3
问题 2.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产能消化措施...... 52
问题 1.进一步说明产品价格、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问询回复,(1)发行人对各主要产品均按照销售价格进行分层,未对具体产品型号的价格变动进行分析披露,各主要产品在 2022 年均存在高单价产品销售额大幅增长的情形。(2)境内外毛利率分析仅按产品大类进行分析,汇率波动、海运费的影响未按细分产品进行分析,未充分揭示各类因素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3)BMJ Industries FZ-LLC、ICT 集团等客户业绩未发生较大变化但对公司产品采购大幅增长,ARD 集团业绩大幅增长但对公司产品采购大幅下降。
请发行人:(1)结合水松纸、铝箔纸、烟舌纸等产品具体销售型号的单价、毛利率、结构变动等情况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高价位产品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原价格段产品销售量增长导致,是否为低价位产品涨价导致,是否存在低单价产品价格大幅增长跨越多个价格段的情形。(2)请重新回答一轮问询问题 5、(1)①和④,结合境内外细分产品的成本结构变动情况,进一步说明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说明主要客户销售毛利率变动与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主要客户订单的获取方式,补充说明在境外市场增长率较低、客户业绩增长小的情形下 2022 年对主要客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ARD 集团等客户业绩较好的情形下大幅减少对公司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报告期后对主要客户的订单、收入变动情况说明对主要客户销售的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结合水松纸、铝箔纸、烟舌纸等产品具体销售型号的单价、毛利率、结构变动等情况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高价位产品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原价格段产品销售量增长导致,是否为低价位产品涨价导致,是否存在低单价产品价格大幅增长跨越多个价格段的情形。
回复: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水松纸、铝箔纸、烟舌纸和其他产品。其中水松纸、铝箔纸和烟舌纸为主要产品,报告期内三者合计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95.79%、92.81%、93.04%和 96.46%。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平均单价及变动情况
详见下表:
单位:元/千克、%
产品类型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平均单价 变动比例 平均单价 变动比例 平均单价 变动比例 平均单价
水松纸 26.03 0.11 26.00 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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