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6
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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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332A018341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对审核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对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特美股份”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市场竞争情况及可比公司选取准确性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专业从事水松纸、铝箔纸和烟舌纸等烟用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水松纸销售占比在 48%以上,铝箔纸在32%以上。公司产品主要销往中东、非洲、北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占比均在 98%以上,其中销往阿联酋的占比为 84.72%、 86.59% 、78.07%。(2)公司选取的可比公司为集友股份、永吉股份、东风股份、劲嘉股份,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集中在境内,客户多为各地中烟公司,均以生产烟标为主要产品,其中集友股份存在水松纸业务,其水松纸业务 2020 年-2022年毛利率分别为 47.87%、45.60%和 42.39%,远高于发行人水松纸业务毛利率。(3)2017 年-2022 年,我国卷烟产量整体保持稳定增长趋势,2022 年全国卷烟产量达到 24,321.5 亿支,全球卷烟市场预计年均销量在 51,000 亿支以上。
请发行人:(1)精简招股书中关于包装印刷行业的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国内水松纸、铝箔纸等烟用包装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按照内销和外销分别说明国内生产水松纸、铝箔纸的企业主要有哪些,相关产品的产量或市场占有率,主要客户及销售区域等,分析公司在细分行业中的市场地位。结合产品、客户、销售区域等,说明可比公司选取的准确性。(2)结合可比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说明公司业务与可比公司之间的异同,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具备可比性,能否按照具体产品或业务进行对比分析。(3)结合生产工艺、产品结构、销售模式、单位产品成本和价格等详细分析说明公司水松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发行人主要销售区域集中在中东尤其是阿联酋的历史背景及原因,发行人开拓中东、非洲市场的优势,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开展境外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业务是否存在竞争壁垒;结合公司主要销售区域的烟草行业监管政策、贸易政策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因政策变化导致收入下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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