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1
公告编号:2023-165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1 月 21 日以书面方
式通知
5.会议主持人:周建芳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3-165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徐伟因出差缺席,委托董事周建芳代为表决。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2023 年 7-9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9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16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东坡、徐升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3-165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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