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8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17 日以书面方
式通知
5.会议主持人:徐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何钰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一名独立董事,并提名何钰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东坡、徐升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免去龚波董事职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成员进行调整,免去龚波董事职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东坡、徐升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七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名,设董事长一人。 名,设董事长一人。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17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17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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