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8
公告编号:2023-174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何钰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何钰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3-174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免去龚波董事职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组成成员调整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次免去龚波董事职务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东坡、徐升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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