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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公告编号:2024-041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自身融资需求等诸多因素,公司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取消相关上市发行方案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材料。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3,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41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终 0 0.00% 0 0.00% 0 0.00%
止向不
特定合
格投资
者公开
发行股
票并在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并撤回
上市申
请材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华俐、张潮
公告编号:2024-041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盖章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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