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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8 16:53:52 股吧网页版
创智信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4581 证券简称:创智信科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北京创智信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
《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创智信科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创智信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以及召集、通
知、召开和表决等程序,规范股东大会运作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等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议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审议批准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等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相关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前款第三项所述的有表决权数比例,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者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第七条股东(包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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