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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7:53:12 股吧网页版
蒙德电气: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8


公告编号:2021-056

证券代码:834584 证券简称:蒙德电气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对部分相关议案进行了重新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1-045)、《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编号:2021-053)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1-056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向全体员工
公示和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

根据《公司法》《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公告编号:2021-056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2、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的;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5、对公司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监管指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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