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22 16:40:03 股吧网页版
星光电影: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2

上海星光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五章 董事会 ......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8
第七章 监事会 ......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5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9
第十三章 附则 ...... 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星光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星光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星光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 349 号 4 楼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86.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造电影为主的新内容终端品牌影城,以观众感受和现场娱乐体验为价值核心;以互联网+会员的经营理念为连锁发展模式;构建打造以影院会员为终端的社区 电子商务平台;拓展新的盈利点,提升业界内的独特产品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最大化的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数字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工艺品(除专项)的销售,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服务(除扩印),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放映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发布, 影院投资与管理,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票发行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自公司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将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股票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
间如下表所示:

发起人的姓名 认购的股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或者名称 (万股)

戴晓军 800. 00 净资产 40. 00 2015.5.3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