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3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4596 证券简称:拜特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2 月 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胡德芳
6.会议列席人员:洪立阳、王瑾媛、杨明、谢小昌、叶爱国、甘少煊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彭祥喜、张广东、肖凯征因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井支行申请贷款
公告编号:2023-002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向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井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壹仟柒佰万元整(¥17,000,000.00),期限 36 个月。贷款利率及授信相关要求以实际签署的贷款合同及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胡德芳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在授权范围内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因公司自身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作关系。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负责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关于提议召开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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