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30 20:36:30 股吧网页版
祥云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0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34607 证券简称:祥云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 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 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 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 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告编号:2023-037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 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2)年 12 月 31 日和(2022)年度

公告编号:2023-037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 - - -

负债合计 - - - -

未分配利润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