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6
公告编号:2022-028
证券代码:834630 证券简称:新片场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7 年 7 月 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7 年 7 月 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尹兴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井姝宏、公司员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霍尔果斯乐视新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延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延峰
公告编号:2022-028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披露的《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判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追加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 持有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17 年 7 月 4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2019 年 2 月 28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京
0105 民初 52203 号),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披露的《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涉及诉讼判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2021 年 9 月 6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追加执行主体申请。
2022 年 8 月 7 日,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追加乐视网信息技术(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事宜无法有效送达追加申请书及传票,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7 日通过人民法院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
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依法维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28
公司依法维权,依法追加被执行主体,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积极处理 应收欠款事宜,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
(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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