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31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34668 证券简称:同昌保险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同昌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同昌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 公司长期战略和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 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大股东出具承诺,承诺由第二大股东或 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 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 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公告编号:2023-009
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 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六)、申请回购的方式”), 向 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 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 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 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 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 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 任。
7、 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 准) 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 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第二大股东或指定的第三
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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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最近一期(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同昌保险
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计算,具体 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签署的回购协议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30日内,为本次回购申 请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通过快递寄送至 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 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 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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