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9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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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 12F20220041 号
致: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
(www.neeq.com.cn)公开发布了《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该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备查文件等。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上午 10 时,会议地
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瓜渚东路 208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立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古纤道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以上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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