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9
证券代码:834687 证券简称:海唐新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5 月8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北京海唐宋元公关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海唐宋元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 号恩济西园产业孵化区 228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26.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时,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为段志敏、娄鉴朋、孙丛慧、陈敏、白晗、刁龙、余玉华、万红、金晓莹、于涛、刘祥志、丛琳、孙晓轩、梁薇薇、虎振龙、刘泳华、丁洁、杨超、窦铮、李赢、蒋璐、周晶、杨紫徵、马宇天、王杨、段方洲、刘金英、李宇、阮江游、卢宇、邢翠华。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 526.7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百,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段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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