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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13 16:33:05 股吧网页版
聚元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3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4688 证券简称:聚元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聚元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聚元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自身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为更进一步专注于业务拓展,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决策效率。经公司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对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参加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公告编号:2021-024

大会但未就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7、自公司披露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其在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和公司最近一期经披露的定期报告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两者孰高为准。
(三)申请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异议股东应当在承诺有效期内以快递方式向公司提交以下书面的股份回购申请材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全部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本公告指定联系邮箱,书面材料及电子邮件均送达视为完成向公司提交股票回购的书面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书原件:需包含异议股东的基本信息、证券账户号码、申请回购股份的数量、取得上述股份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

公告编号:2021-024

复印件、非自然人股东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3、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等。

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股东,则视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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