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4693 证券简称:金陵电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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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外部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会议记
录、文档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新业务发展方向,组织对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和综合研判,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委员会召集人根据董事会要求或 2 名以上
(含 2 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或总经理的建议或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提议应当釆用书面形式,交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归档。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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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为战略员会对口支撑部门,支撑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系人,负责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进行联系沟通。支撑部门负责拟制议案,解答委员疑问,修改完善议案,形成提交董事会最终议案等工作。
(三)战略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应尽量使各成员董事达成一致意见。难以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四)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董事、经理层人员以及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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