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834696 证券简称:海通基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海通基业国际货运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海通基业国际货运代理股份有限
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通基业国际货运代理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通基业国际货运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 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 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违规及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业务规则》、《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细则、通知、业务指南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
(一)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 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二)对其他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重大错误、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由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董事会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四)公司各部门均应严格执行董事会作出的决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及督促执行。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责任认定及处罚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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