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834702 证券简称:伊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伊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
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为了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未来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 司运营效率指标,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 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要约方式回购。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1.68元/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为1.68元,拟回购价格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本次回购价格为1.68元/股。定价原则和合理性如下:
(一)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公司自2015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来, 在二级市场交易较为活跃。截至2024年6月24日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成交量 为22.02万股,成交均价为1.68元/股,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1.68元/股,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决议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成交均价的200%。
(二)公司前期发行价格
公司未进行过股票定向发行。
(三)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
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20 元,本次回购价格上限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和公司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回 购目的,本次股份回购定价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定价合理,不 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V*Q/Q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16.66%。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3,440,000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要约期限届满,若股东同意接受回购要约(以下简称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公司将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若股东预受要约的
股份数量不足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公司将全部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30个自然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 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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