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4713 证券简称:毅能达 办券商:西南证券
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银行授信抵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满足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于 2020 年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以下简称“深农商上步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 8 年。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 51.70%的股权进行质押,并为公司本次综合授信申请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性质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公司授信存续期间;公司第二大股东黄玮女士及其配偶李永毅先生以黄玮女士持有的公司 32.65%的股权进行质押,并为公司本次综合授信申请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性质为连带保证
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公司本次授信存续期间。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总部基地项目建设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综合授信暨股东提供担保》,上述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拟抵押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的总部基地大楼(截
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办理最终决算,经审计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30,314.92 万元)至深农商上步支行,为上述授信进行抵押担保,抵押至 2028 年07 月 02 日止。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增加银行授信抵押
公告编号:2024-011
物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抵押的必要性
上述贷款是为满足公司需求,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贷款所需增加的上述抵押物有助于顺利取得银行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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