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27 18:44:27 股吧网页版
闽瑞股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7


证券代码:834720 证券简称:闽瑞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闽
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3 年股票期权授予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在审议过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在相关涉及关联事项的董事会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闽
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等公告,并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就本次激励对象和
核心员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1 天。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全体员工未
对提名核心员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3 年 9 月 22 日,
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
议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2023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3 年股票期权授予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二、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股权激励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二)激励对象范围及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5,000,000 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7.9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4,800,000 份,预留权益 200,000 份,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3%。

(三)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以行权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

(四)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预留权益情况

预留股票期权 20 万份,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保持一致。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保持一致。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2023 年
9 月 26 日。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