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3 18:18:38 股吧网页版
闽瑞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3


公告编号:2024-060

证券代码:834720 证券简称:闽瑞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留权益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

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
露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
057)。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向全体员工
对激励名单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预留权益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认定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福建闽瑞新合纤股

公告编号:2024-060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所确定的预留权益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预留权益授予的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完全具备实施本次预留权益的授予的资格,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权益的授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

公告编号:2024-060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