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71
证券代码:834743 证券简称:迈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并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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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应由全体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可参与工作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对
于董事人选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的书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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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一)公司对董事、管理层的需求情况;
(二)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人才情况;
(三)董事、高管人员初选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管理层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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