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15 16:11:08 股吧网页版
中悦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截止本提示性公告发布前,公司未指定人员对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网站,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信息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文号: 京顺劳人仲字[2020]第 5293 号

案号: (2021)京 0113 执 191 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公司子公司上海悦中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信息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上海悦中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 0115 民初 84363 号

案号:(2021)沪 0115 执 1819 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公司与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已一审民事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名称: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 年 2 月 1 日

案号:(2019)京 0117 民初 10689 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一、确认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多用途彩票智能销售终端系统渠道合作协议》

均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解除;

二、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保证金 380 万元,并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赔偿经济损失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

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赔偿经济损失至保

证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 2019 年 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以 450 万元为

基数计算;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以 400 万元为基数计算;2019

年 5 月 16 日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380 万元为基数计算);

三、驳回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0 966 元,由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23 766 元(已交

纳),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7 2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4、公司子公司上海悦中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已一审民事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名称:上海悦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 年 12 月 29 日

案号:(2019)沪 0115 民初 84363 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一、被告上海悦中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预付款 200 万元;

二、被告上海悦中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