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04
上海柏科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1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柏科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由其前身上海柏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上海柏科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1352号1幢7249室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局核准的经营期限为准)。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以2015年5月31日为改制审计基准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柏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5月31日(“基准日”)净资产状况的《审计报告》,上海柏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各方作为发起人,以上海柏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5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6,216,405.86元,按照1:0.80432329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份500万股(人民币50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原公司股东共同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的股份总数乘以各自在原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即成为其作为发起人在公司持有的股份数,具体分别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曹鹏 450 万股 90% 净资产 2015.07.18
石宁 50 万股 10% 净资产 2015.07.18
第十八条公司系由其前身上海柏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设立时,第十七条的发起人已缴清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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