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4
公告编号: 20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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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4775 证券简称: 华成保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了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
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回购办
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
购。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在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方案后,根据《回购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采用要约回购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
次股份回购面向全体股东,不存在潜在回购对象,也未与特定股东就回购股份事
宜进行事先沟通,亦不存在回购导致“明股实债”的情况。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公司每股净资产,
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 1.28 元/股, 符合《回购办法》中规定的要约回购应当以固
定价格实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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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60 个转让日无收盘价。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1.27 元,与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基本一致。 根据《 回购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合
理,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前总股本为 120,163,500.00 股,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63,000,000.00 万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2.43% 。本次回购
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预计本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8064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
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总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截止2019年6月30日, 公司其他流动资
产中银行理财余额为11,711.63万元, 其中有8181.41万元本金及利息将于2020年5
月到期,此资金来源可为本次回购股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六、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个月。要约期限为自回购要约代码披露的次一转让日起 30个自然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一)如果在回购期限内,使用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二)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
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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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期限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可预受要约的提示性公告,提示广大
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七、预受要约的申报和撤回
同意接受回购要约的股东(以下简称预受股东) 应当在要约期限内每个交
易日的 9: 15 至 11: 30、 13: 00 至 15: 00 通过交易系统办理预受要约的申报或
撤回。
预受要约的申报要素包括:要约回购证券代码、 进行回购公司证券代码、
证券账户、申报数量、股份性质、业务类别等(预受要约申报或撤回预受要约申
报)。
在要约期限届满两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撤回已申报的预受要约;在要
约期限届满前两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仅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用途,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变
动情况为:
类别
回购实施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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