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4775 证券简称:华成保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 第二十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以及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 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他方式。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认可的其
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
司股份的活动。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二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议。公司因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股份应当 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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