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4775 证券简称:华成保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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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
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股东有正当理由认为非职工代表监事不能履行职责,维护股东权益,在其任职期间可以撤换,并向监事会提交书面撤换通知书。
监事任期届满未重新委派或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委派/选举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八条 监事除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
为职工代表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履行职责所需
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指定联系人一名。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联系人由主席提名并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产生。
第十四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议类型
第十五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七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 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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