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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30 17:54:38 股吧网页版
华成保险: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28

证券代码:834775 证券简称:华成保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及《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租赁和运输服务等生产经营相关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公告编号:2020-028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办法,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
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
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按照《业务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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