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4775 证券简称:华成保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及《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三) 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五)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
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包括公司核心价值观、公司使命、经营理念;
(六) 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一) 分析研究: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密切跟踪行业最新发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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