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834794 证券简称:咸亨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绍兴市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职资格包括: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未满三年;
(五)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满3年;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本公司现任监事或独立董事;
(八)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九)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服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挂牌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等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管部门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则的培训;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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