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4811 证券简称:维尔达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廊坊维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
公告编号:2024-006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
采用解释第 16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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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廊坊维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廊坊维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廊坊维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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