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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08 16:48:54 股吧网页版
巨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08


公告编号:2022-052

证券代码:834815 证券简称:巨东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 年 6 月 7 日,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浙江华龙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调整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拟分别将控股子公司浙江华龙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巨水”)41%、5%、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应友生先生、林春芳女士和应函扬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龙巨水任何股权。

经审查本次公司转让华龙巨水 51%股权的会议资料和有关文件,本次股权转
让涉及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我们认为本次转让的价格应参考评估结果协商一致确定。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华龙巨水股权事项。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华龙巨水提供 15,000 万元关联担保的事项。公司要求华龙巨水及应

公告编号:2022-052

友生先生、林春芳女士和应函扬先生积极协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清偿债务、协调替换担保主体等措施,达成上述公司担保义务的解除或免除,继续担保期限不超过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 3 个月。

经审查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关联担保的会议资料和有关文件,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华龙巨水股权后形成,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体系内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龙巨水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短期存续并转变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具备合理性。华龙巨水日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要求公司及时把控上述关联担保的清理进展,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完成。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管云德 韩海敏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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