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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4 15:31:31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4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5 号

关于给予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能电源”、公司),注册地址:寿光市东城工业园。

张风太,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威能电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

威能电源 2016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存在多笔重

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的情况,涉案金额分年度累计数分别

为 2285.89 万元、2821.33 万元、20097.88 万元、20537.06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 10.39%、10.12%、112.00%、

187.01%。公司迟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才补充披露上述诉讼及

仲裁事项。

二、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

威能电源的原控股股东山东泰丰制动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山东航工泰丰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制动”)所持公司 7013.9 万股股份被冻结,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止,占公司总股本

50.03%。前述股份冻结若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威能电源未及时披露该股份冻结事项,迟

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三、收购违规

威能电源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进入重整程序,届时实际控

制人为张风太。2021 年 3 月 29 日,青岛国华环能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华”)和北京北科环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环能”)联合受让体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威能电源100%股权,青岛国华成为威能电源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1 年 3月 29 日,北科环能控股青岛国华,赵晓冬持有北科环能的控股股东青岛航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青岛航科”)65.79%的份额且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拍卖导致威能电源的实际控

制人由张风太变更为赵晓冬。青岛航科于 2022 年 5 月完成了合伙人变更,变更后张安东持有青岛航科 65.79%的份额且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故青岛国华、北科环能的实际控制人由赵晓冬变更为张安东,张安东亦由此成为威能电源实际控制人。

上述收购事项发生时,青岛国华和北科环能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迟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威能电源亦未及

时披露收购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

告,迟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2022 年 9 月 15 日进行补充披露。

四、重大交易违规

2022 年 7 月 26 日,威能电源设立控股子公司天长市航科威

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航科威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7000 万元,威能电源认缴出资 6650 万元,认缴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1.46%。前述对外投资发生时,威能电源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迟于 2022 年 9 月才进行补充审议及披露。

威能电源重大诉讼及仲裁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 2 月 8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

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9)》)

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0)》)

第四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2021 年 11 月 15 日施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1)》)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2019)》第四十八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五十一条、《信息披露规则(2021)》第五十条的规定;收购违规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第十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第三条、《信息披露规则(2021)》第三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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