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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7 20:24:10 股吧网页版
利欣制药: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4866 证券简称:利欣制药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利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制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公告编号:2023-021

独立、客观的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所提供的年报信息因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等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发生重大失误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公告编号:2023-021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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