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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04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4868 证券简称:佳科能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张雷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张雷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 2020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张雷作为公司董事长和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13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及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 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张雷对上述违规行为予以高度重视,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青岛证监局《关于对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编号:2021-013
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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