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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29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34868 证券简称:佳科能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雷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鲁 0212 民初 2551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4 月 17 日
案号:(2018)鲁 0212 执 173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全部未履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雷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 0306 民初 482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5 月 5 日
案号:(2019)粤 0306 执 575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
公告编号:2020-020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雷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 0306 民初 482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5 月 5 日
案号:(2019)粤 0306 执 575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2018)鲁 0212 执 1735 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岛大志美德电气有限公司货款本金及违约
金共计人民币 200 万元,分四次付清,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 60 万元、
2018 年 11 月 20 日前支付 40 万元、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 60 万元、2019 年
1 月 20 日前支付 40 万元。原告青岛大志美德电气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
求。 二、如果被告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任何一期款项未能按期支付,则需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原告青岛大志美德电气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 22066 元,减半收取 11033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6033 元,由原告青岛大志美德电气有限公司自愿承担11033 元,被告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5000 元。
2)(2019)粤 0306 执 5752 号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7614565】。一、被告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同悦鑫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39937.5元;二、被告青岛佳科恒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同悦鑫科技有限公司利息(以人民币 39937.5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如果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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