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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04 15:33:18 股吧网页版
盛达电机:关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04



证券代码:834889 证券简称:盛达电机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河南省盛达电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出具限制

消费令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开封盛达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豫 0205 民初 1854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

案号:(2020)豫 0205 执 80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河南省盛达电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豫 0305 民初 6143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

案号:(2020)豫 0305 执 337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朱瑞贞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豫 0205 民初 1854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

案号:(2020)豫 0205 执 80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赵保良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豫 0205 民初 1854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

案号:(2020)豫 0205 执 80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上述 1、3、4 所涉及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截止 2020 年 9 月 8 日,被告

河南省盛达电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

市分行借款本金 200 万元、利息和罚息 20748.3 元。2020 年 9 月 8 日后至全部本

息清偿之前,仍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和罚息。 2、对于第一项的借款本息,

被告河南盛达电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之前先偿还 17 万元;

2020 年 12 月 26 日之前结清剩余本金 190 万元、利息和罚息。如有任何一期未

按约定履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被告朱瑞贞和赵保良对河南盛达电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 2 所涉及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河南省盛达电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 145387 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公司实控人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解除限制消费令,尽快消除负面情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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