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6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4891 证券简称:岳达生物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岳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西安岳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天、唐亦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17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7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7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西安岳达生物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有限公司
张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唐亦蜜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2-022
截止 2022 年 4 月 29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信披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天、董事会秘书唐亦蜜应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监管办法》第六十七条、《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督局决定对公司及张天、唐亦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业务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2-022
《关于对西安岳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天、唐亦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17 号)》
西安岳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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