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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09 20:10:21 股吧网页版
东方投行关于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公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0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映文化”、“发行人”或“公司”)签署了《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与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接受网映文化的委托,担任其挂

牌精选层的辅导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

管局进行了辅导工作备案登记,开始对网映文化的辅导工作。目前,东方投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辅导协议的约定以及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完成了对网映文化的上市辅导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设立

网映有限由黄亚龙、熊剑明、张顺德三人于 2006 年出资设立。设立时,网映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

2006 年 3 月 1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 01200603010865 号),核准网映有限设立时的公司名称“上海网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同意设立上海网映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并通过《上海网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根据《上海网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黄亚龙认缴出资额 90 万元,出资比例 45%;熊剑明认缴

出资额 70 万元,出资比例为 35%;张顺德认缴出资额 40 万元,出资比例为 20%。

2006 年 4 月 14 日,上海宏华出具《验资报告》(宏华验资[2006]0129 号),

核实截至2006 年4 月 14日,网映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60万元。

其中,黄亚龙实际缴纳出资额 27 万元,熊剑明实际缴纳出资额 21 万元,张顺德实际缴纳出资额 12 万元。

2006 年 4 月 26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向网映有限核发注册号

为 310108203074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网映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注册

(万元) (%) (万元) 资本比例(%)

黄亚龙 90.00 45.00 27.00 13.50

熊剑明 70.00 35.00 21.00 10.50

张顺德 40.00 20.00 12.00 6.00

合计 200.00 100.00 60.00 30.00

2、公司挂牌前的历次股本及股权变更

(1)2006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11 月 6 日,网映有限召开股东会,经与会股东审议和表决,决议同

意黄亚龙将其持有的公司 35%股权转让给天勤投资,10%的股权转让给林雨新;同意熊剑明将其持有的公司 12%股权转让给天勤投资,1%的股权转让给林雨新;同意张顺德将其持有的公司 1%股权转让给天勤投资、1%的股权转让给林雨新,9%的股权转让给张圣德。

同日,黄亚龙、熊剑明、张顺德与天勤投资、林雨新、张圣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黄亚龙将其持有的公司 20%的股权作价 400 万元转让给天勤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15%的股权作价 1 元转让给天勤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作价 200 万元转让给林雨新;熊剑明将其持有的公司 12%的股权作价1 元转让给天勤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1%的股权作价 1 元转让给林雨新;张顺德将其持有的公司 1%的股权作价 1 元转让给天勤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9%的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张圣德,将其持有的公司1%的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林雨新。

2006 年 12 月 26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向网映有限核发了变

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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