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34915 证券简称:津同仁堂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我们审阅的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
公告编号:2023-004
议案》,并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建立在交易各方友
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上述事项中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关于此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和评价办法,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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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毕晓方 何青 崔华强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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