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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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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9
当事人:
四川安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杰信), 住所地: 成
都市高新区天华一路 99 号号天府软件园 B 区 2 栋 3 楼 302 号。
米渝, 男, 1971 年 11 月出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李佳,女, 1982 年 11 月出生,公司财务负责人、 信息披露
负责人。
经查明, 安杰信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4 月 29 日,安杰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回购股份主
要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500,000股,
不超过 3,000,000股,占公司回购前股本总额的 7.76% - 15.52%,
回购实施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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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信披露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的 0%,未达到拟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
安杰信在回购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回购的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股份回购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米渝、财务负责人
及信息披露负责人李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安杰信、 米渝、 李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回购细则》 等业务规则规范开
展股份回购活动, 保证相关信息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
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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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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