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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6 08:31:3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四川安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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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9
当事人:
四川安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杰信), 住所地: 成
都市高新区天华一路 99 号号天府软件园 B 区 2 栋 3 楼 302 号。
米渝, 男, 1971 年 11 月出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李佳,女, 1982 年 11 月出生,公司财务负责人、 信息披露
负责人。
经查明, 安杰信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4 月 29 日,安杰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回购股份主
要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500,000股,
不超过 3,000,000股,占公司回购前股本总额的 7.76% - 15.52%,
回购实施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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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信披露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的 0%,未达到拟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
安杰信在回购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回购的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股份回购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米渝、财务负责人
及信息披露负责人李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安杰信、 米渝、 李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回购细则》 等业务规则规范开
展股份回购活动, 保证相关信息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
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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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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