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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4 16:39:45 股吧网页版
恩瑞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4940 证券简称:恩瑞达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恩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恩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规则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恩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的常设机
构,在股东大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与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并决定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交易;

(十六)审议并决定以下对外担保的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提供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决定除股东大会职权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七)审议并决定符合以下标准(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虽属于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的;

(十八)审议并决定以下权限范围内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资产 10%以上的;

2、公司或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上述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是指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购买原材料、燃料 和动力、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重大合同。

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决定。但董事会、股东大会认为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公司章程》、相关法律等规定应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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